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宗教局),是登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有关
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
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落实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
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牌证的发放工作;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8、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9、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10、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11、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的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12、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13、指导乡(镇)区、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区、办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向辉
办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市委商宿楼4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