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集。白居易,汉族,字乐天,晚年又号
香山居士,河南新郑(今郑州新郑)人,我国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中国文学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诗人和文学家。他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
诗魔”和“
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
长恨歌》、《
卖炭翁》、《
琵琶行》等。白居易故居纪念馆坐落于
洛阳市郊。白园(白居易墓)坐落在洛阳城南香山的琵琶峰。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立身行事,以
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
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
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
他的这种
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