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市、县区盐务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安编办[2013]124号)精神,设立白河县盐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单位简介
白河县盐务管理局为
白河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
白河县盐业公司负责辖区的食盐、其他品种盐的供应工作,,现有职工43人,隶属于县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及工业用盐、农业用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本县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三)在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全县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五)负责全县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以及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七)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盐业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县盐务管理局内设2个股,即:综合股、盐政股。
领导班子
白河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白河县盐业公司经理:贾正廉。
白河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白河县盐业公司副经理:黄治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