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治民(1918年8月4日—2007年1月26日),男,曾用名白炳智、小尚,陕西省
清涧县高杰村乡袁家沟村人。1930年2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任团小组长。
早年经历
白治民,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18年8月4日生,陕西省清涧县高杰村乡袁家沟村人。曾用名白炳智、小尚。
193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任团小组长。10月至12月任共青团安定县委书记。曾任共青团陕北特委特派员。1935年6月至11月任共青团陕北特委宣传部部长。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月至12月任共青团陕甘边省委副书记、书记。1936年1月至2月任共青团陕北省委代理书记,组织部部长。2月参加红军东征,任中国工农红军地方工作委员会青年科科长。同年5月至1937年1月任共青团陕甘宁省委书记。1937年4月起任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5月至7月任主任。同年5月至9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
全国抗战时期,1937年9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陕北东分区委组织部部长,陕甘宁边区党委巡视团主任,中共延长中心县委书记。1940年1月至1941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党委书记、军分区保安司令部政治委员,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1942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同年6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党务研究委员会成员。1943年2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绥德地方委员会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8月至1948年9月任陕甘宁绥德军分区政治委员,1945年11月任绥德警备区政治委员。1945年10月至1949年3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绥德地方委员会书记。
建国之后
1949年4月至1950年1月任陕甘宁边区三原地委书记、三原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49年12月起),兼三原地委干部学校校长(1949年10月起)。1950年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秘书长。1950年2月至1953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1953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农村工作部副部长。1954年10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55年6月至1960年11月任省委书记处书记。1955年3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第一届政协委员会常委。1960年11月至1966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7年4月至10月任西安公路学院(现长安大学)党的核心小组组长。9月至10月任中共陕西省常务委员、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同年10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1977年12月起)。
1978年1月至1979年7月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1978年9月起)。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83年7月至1987年任中央组织部顾问。1982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共产党第八、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007年1月26日在北京病逝,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