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白银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白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和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各类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赵伟仁
副局长:张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