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素
百普素
百普素(短肽型肠内营养剂),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胰腺炎-感染性肠道疾病-放射性肠炎及化疗-肠瘘-短肠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 危重疾病-严重烧伤-创伤-脓毒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3.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4.肠道准备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水解乳清蛋白、麦芽糊精、植物油、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成分标示值(每100ml液体由25g粉剂冲调而成)
性状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细粉,略有芳香气,味微苦涩。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
-胰腺炎
-感染性肠道疾病
-放射性肠炎及化疗
-肠瘘
-短肠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危重疾病
-严重烧伤
-创伤
-脓毒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3.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4.肠道准备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规格
125g/袋
用法用量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先注入50ml冷水,加入本品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冷水至500ml,轻轻搅拌混匀即可。
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ml(开始时滴速宜慢)。
·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
·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2袋)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
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不良反应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禁忌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置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溶解配置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有盖容器中,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老年用药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可用于老年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药物过量
当给药过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通常减少剂量或少量多次给药即可。
药理毒理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分。
药代动力学
本品咋体内消化吸收过程同正常食物。
贮藏
避光、密闭,室温保存。已冲调好的产品应放在4℃条件下,最多存放24小时。
包装
铝塑复合膜装,125g/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090284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00287
生产企业
Milupa GmbH
核准日期
2007年03月28日
修订日期
2007年09月05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6:09
目录
概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