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特许状(
英语:Royal Charter)是一种由英国君主签发的正式文书,类似于皇室制诰,专门用于向个人或
法人团体授予特定的权利或权力,不少
城市(部份连同都会特许状)和大学等重要机构都是透过制定皇家特许状而设立。不同于一般的
令状(Warrant)及任命状,皇家特许状一般都是永久有效的。
皇家特许状通常由专业技师在
羊皮纸上以西洋书法精制而成的。截止2012年,历代英国君主已累积颁发超过980份皇家特许状;其中750份仍然有效,而最早的一份可上溯至1066年,是一份向坦恩(Tain)赋予市镇地位的文书,这份文书也使坦恩成为
苏格兰历史最悠久的皇家自治镇;继坦恩的皇家特许状以后,第二份最古老的皇家特许状则是在1231年颁授予
剑桥大学的一张。近年英国君主仍保留颁授皇家特许状的传统,例子有在2011年4月7日授予特许体育及体力活动管理学会的一份。
欧洲早自
中世纪便已经有颁发
特许状的习惯,用以向一些地方赋予城市地位,从而让这些地方取得一些认可的法律权利和特权。历史上,签发皇家特许状是成立法人团体的主要途径,但现代社会则主要透过其他方法(如透过商业登记成立
有限公司)来组织这些机构。
历史上一些透过颁发皇家特许状而成立的著名公司包括英属东印度公司(1600年)、
哈德逊湾公司、半岛东方轮船公司、英属南非公司、北美部份前英国殖民地、
伦敦市的一些
同业公会、
英伦银行、以至是
英国广播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