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文经营
盐务发家后,首先在北门龙亭街东头购进一片房产,翻盖成砖木结构的大型四合院,院门坐北朝南,进门有一影壁,院内由南到北两趟箭道,三排建筑,中间一排为主体建筑,有4个院落,内有垂柱门、牌坊、大厅、住房、客房、内房:东侧一排有轿房、东厅(有小夹道儿花园)、花园、厨房、镖房,旁边有花厅,内有鱼池、小桥;西侧一排也由4个院落组成,但多系一些小房,另有1所西式书房,旁有1小门与外相通。整个院落建筑面积为3897平方米。住宅里专门设立了管理盐务的账房,叫“津店”, 引号就用了“益照林”,后因失火,中间和东侧西排房屋多被焚毁,大厅及花园内原有戏楼被焚后重建。民国年间,张锦文家道破落,于1934年把大院折价抵债卖给李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