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
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根据省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
预防为主、以
农村为
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坚持为人民
健康服务的方向。
(五)将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药费管理、结算、核报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承办各种会议会务和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信访工作;负责做好机关财务、房产、办公财产的管理和接待、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社会事务工作。
(二) 规划财务处 (审计处)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卫生统计,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的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相关规范,协助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采购、配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与食品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疾病控制与卫生法制监督处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和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拟订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机构二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和司法医学、劳动伤残的鉴定;负责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
(七)中医处 (科教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药基础建设和规划项目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和农村中医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八) 干部保健处
负责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及指导保健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来宾、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的牵头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具体承担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 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要来宾、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