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规划局
盐城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主要职责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和指导编制城镇体系规划、镇村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审核各县(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各县(市)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土地供地计划的制订。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审核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划执法监察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城乡规划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性会议、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督查督办、文秘、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费征收、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督查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督查相关职能处室的审查审批工作,发放相关许可证件和答复意见;统计分析规划许可信息;负责项目供图的收发和窗口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规划公示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等制度的督办落实工作;参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会议准备及文件起草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办理老城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参与市区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项;负责土地出让容积率的规划控制工作;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工程规划处
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办理老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室外建筑物装修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参与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报送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的审核复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五)村镇规划处
参与和指导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审核及相应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并指导各县(市)民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房规划确认、规划指导和检查;研究提出城中村建设与开发的规划建议。
(六)法规监察处
组织拟定和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执法情况;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划监察工作,参与规划综合执法,审理规划行政处罚案件;承办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七)规划技术信息处(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组织、参与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指导、审核上报县(市)城区总体规划;起草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规程;负责规划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信息统计、综合分析与编报工作;参与业务类文件的起草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5名,综合督查处4名,用地规划处4名,工程规划处4名,村镇规划处2名,法规监察处2名,规划技术信息处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规划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其他事项
(一)市规划局设4个派出机构:亭湖分局、盐都分局、开发区分局、城南分局,均为正科级,分别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为:亭湖分局2名,盐都分局2名,开发区分局2名,城南分局2名。
派出机构领导职数为:亭湖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盐都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城南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市规划局履行的规划执法职责,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承担。
工作分工
如下:
孔逸忻: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机关政务、财务审计、行政审批和法制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督查处、法规监察处和开发区分局。
王绍前: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和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三个文明”建设、老龄及关工委、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安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优化办和盐都分局。
李仁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法制建设、信访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财务审计,分管效能监察、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分管监察室、亭湖分局和市规划管理监察支队,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信访和安全工作。
张亚钊:分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城南分局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分管城南分局和市规划展览馆,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信访和安全工作。
吴立新:分管规划编制、城南分局管理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选址和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管理,协助分管行政审批,负责局系统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编研、行业协会和技术编研服务工作,分管用地规划处、规划技术管理处(总规划师办公室)和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信访和安全工作。
王海林:根据市委安排任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不参加局内工作分工。
局长助理唐林华同志协助分管城南分局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和扶贫、群团、老龄及关工委、社区共建、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及以上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直属单位
1、盐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支队
单位类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组织检查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市规划区内规划监察工作。一是对批后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二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规划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南洋开发区等进行规划执法监督指导;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
负责人:唐孝岗 通讯地址:毓龙东路32号 邮政编码:224001
2、盐城市勘察测绘院
单位类别:全民事业
单位职能:从事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城市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物放线、地形图制作。
资质等级:测绘乙级、勘察乙级
负责人:高爱国
通信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6号
邮政编码:224002
3、盐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单位类别:全民事业
单位职能:负责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编研任务;负责规划业务的宣传报道和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并负责协调省、市相关规划的编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课题研究工作。
负责人:王振林
通信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6号
邮政编码:224002
参考资料
规划局.规划局.
直属单位.直属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2 08:16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