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7号)、《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党办综〔2019〕8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监督管理。承担县委、政府交办的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相关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职责。负责监管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贯彻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支出、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处理涉外财务和制订相关协议、协定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四)承担盐池县金融工作局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财经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完善安全生产财政保障机制。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和县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盐池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盐池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盐池县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盐池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县政府指定的公寓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盐池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岗位。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贯彻执行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贯彻执行自治区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等。履行县本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绩效考核、薪酬管理、金融资产报告及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并承担平台管理体系监测与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
(三)预算岗位。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征收范围、税额调整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承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对全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指导各部门预算管理,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与指导。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承担债务资金预算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审核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及存量债务置换等工作。承担涉外财务的处理,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四)国库岗位。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与社保教科文岗位。承担行政、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科学技术、宣传、文化旅游广电、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县就业、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全县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编制审核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与县委宣传部共同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文化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提出年薪标准。
(六)经济建设与自然资源岗位。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会、供销、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能源资源等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岗位。承担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八)会计管理与监督评价岗位。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跟踪落实教育培训实效。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县会计人才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运行情况、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的财政监督评价工作。
(九)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岗位。承担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承担审批全县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金融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加强地方金融行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考评工作。承担驻盐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人员编制
盐池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盐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