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承担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宣传、电影发行和放映、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等职能。
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工作、广播电视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民族文化,实施“精品战略”,扶植艺术精品。
三、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规划,设计及维护管理,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包括节目制作和审查,严格宣传纪律,不断提高宣传质量,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广电站)的业务建设,负责管理全区重大文艺比赛活动,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五、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演出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新闻出版、印刷行业、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并依法实施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区电影事业,指导全区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推动电影事业发展。
七、主管全区文物工作,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八、研究、指导和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参与制订文化产业管理方案,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宜。
十、根据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抓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等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总编室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有线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的规划。 该室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市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省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人事处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