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监狱学专业正式出现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
发展历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将劳动改造学作为法律专业课程列入《综合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成为监狱学的前身。
199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劳动改造学确定为法学学科门类五个专业学科之一。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将原劳动改造学并入法学专业,批准设置监狱学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20W。
201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将监狱学专业正式列为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专业代码变更为030103T。
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监狱学专业隶属于法学、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03T。
培养目标
监狱学专业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培养规格
监狱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各高校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监狱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监狱学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索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监狱学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
监狱学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教学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
理论课程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专业实习时长不得少于10周。
根据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社会实践时长不得少于4周。
监狱学专业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高校应为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监狱学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监狱学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至少应为该专业核心课程数的1.5倍以上,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生师比不得高于17∶1。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专家。
专任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专任教师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监狱学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设备资源
各高校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监狱学专业相关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数字资源库(含新设专业)。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参考资料:
各高校应为监狱学专业教学提供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各高校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不低于50%。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资源建设费用包括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教学大纲编写费等;教学运行费用:包括课时费、命题费、阅卷费、监考费、课堂教学资料复印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费、实习指导费、学生实习补助、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教学评估费用:包括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家费用等。
各高校应切实保障监狱学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教学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质量保障
各高校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为基础建立覆盖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各高校应围绕各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培养模式
厅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突破单一主体办学而积极谋求与省级狱政主管机关——司法厅合作,厅校双方以契约为基础,共商共建监狱学专业,共同培养监狱学专业优质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目标方面,该模式将厅校双方对监狱学专业人才规格的理解都兼顾、融合并渗透到人才培养中,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同时具备的专业人才为导向,增强监狱学专业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时代性。
课程体系方面,重视夯实法律类课程的基础,全面铺开监狱学专业课程,包括监狱学基础理论、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中外监狱史、中外监狱制度比较、监狱安全防范、罪犯教育学、罪犯劳动改造学等,以满足监狱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方面的知识需求。
培养过程方面,通过高校、司法厅的密切合作发挥协同育人的积极效应,由司法厅为高校的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等实践环节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如:由狱政系统业务骨干担任实践型教官,传授实务经验、演示和模拟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以及为教学提供实景参观、真人访问、现场见习,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综合矫治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以现代监狱的刑罚执行、安全防范、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等综合警务战略需求为出发点,以“矫治”之首要标准视野下的功能实现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
该模式注重对监狱学专业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岗位核心能力的塑造,从提升管理罪犯能力和刑罚执行水平、教育矫治和改造罪犯的能力、执法事务处理和文书制作能力、劳动生产组织与管理能力、维护监狱安全的能力、预防与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多元化视角切入,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的专业学科为优势,建立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知识体系,全面培养善于监狱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正、刑罚执行以及监狱学理论研究等警务人才,综合造就一支“文能矫治、武能处置”的应用型监狱人才队伍。
发展前景
就业方向
监狱学学生毕业后,可在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罪犯改造等工作。
考研方向
监狱学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刑法学、法学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
开设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