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行政,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依法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全面的、最有权威的监督。除了党的监督以外,还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所有这些监督构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行政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行政的区别
1、监督的主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
3、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