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头系阿拉伯语“黑玛尔”的意译,亦称面纱。波斯语称“加德尔”。
伊斯兰教法根据《古兰经》第24章第31节的精神规定,妇女(未成年的女子例外)身体除面部、双手、两足外,皆为
羞体,必须遮盖,不得对自己近亲和丈夫以外的男子显露,以示自重,并防止引起邪恶。因此,世界各国穆斯林不同程度地遵守此规定,用黑色或白色细薄纱蒙头裹体。其形状各地略有不同,有的为黑纱制成的带帽宽长服,在帽子面部处留有两孔,露出双目;有的为一块较宽长的
头巾,包住头发和脖项。
中国穆斯林妇女,根据生活环境,对此加以简化,采用棉、绸或丝一类织品制成头盔式的帽状物,称为“盖头”(此词始见于明
马欢着《瀛涯胜览》),一般用料为黑、白色。戴在头上,垂于肩脊,遮住头发、耳际和脖项。主要供礼拜时戴用。但在有些穆斯林聚居地区,日常生活中也着戴,除其宗教意义外,尚起保洁护发作用。其用料颜色因年龄差别而有不同,青年尚绿色,中年用黑色,老年多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