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一般特点有:(1)罪犯实施犯罪前多有窥测准备活动。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活动规律,选择作案目标,进入方法、逃跑路线和作案时机,以及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罪犯进行这些活动,会暴露其行迹和人身形象。发案后,可成为调查疑人疑事的线索。(2)破坏痕迹较常见。罪犯采用破坏性手段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笋,会留下破坏痕迹。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寻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3)盗窃手法常带有习惯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选择同样的入室方法,使用同类的犯罪工具等。(4)有赃物可查。罪犯盗窃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作案后,在使用或出售这些财物时,可能暴露出某种迹象。可通过查找赃物揭露罪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财物、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以及计划供应票证。(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持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行为人盗窃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