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种植业、林苇业、农垦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机构职能
(二)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跟踪、落实;新农村建设全面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市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三)研究提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农村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拟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扶贫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起草种植业、林苇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五)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县乡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六)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农业、林苇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评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九)负责农业、林苇业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林业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业资源的管理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工作;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林苗检疫;编制全市芦苇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苇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战略。
(十一)承担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业务,组织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履行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行业和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粮食购、销平衡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地区平衡,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分析、监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运行态势;建立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组织粮食出口;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负责对国家、省有关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及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
(十五)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的宏观管理,建立各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同时对各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粮食储备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粮油销售,保障驻军的粮食供应;做好灾民移民和退耕还林、还苇及抗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存新技术;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安全保粮及综合治理的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研究提出我市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培育。
(十九)负责测算、核定各项政策性粮食的费用补贴;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费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负责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政策性挂帐进行管理。
(二十)负责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农执法人员经常性执法培训、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本局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组织人事科
计划与财务科粮政科粮食市场监管科粮食行业发展(储备)科粮食综合科科教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植树造林科种植业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法规与市场信息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