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后勤、保卫、信访、应急、档案等工作;承担市局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
2、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3、公平交易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
经济违法行为;拟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4、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负责调查研究内外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拟定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资企业名称登记争议、纠纷的裁定;承担全市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双告知”工作;负责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
5、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商标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省著名商标推荐工作;负责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市著名
商标保护工作;负责
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特殊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代理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8、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管理;负责预算的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计。
9、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内信息网络的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11、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12、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直属机构
1、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措施、办法;依法承担规范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化品(含成品油)及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导本市展销会监管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资市场、旅游市场、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营运秩序。负责调查研究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负责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监管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2、企业注册分局: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资企业登记、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工作;负责执行“双告知”工作。
3、经济检查分局: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协调跨市域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本级各类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承担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5、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投诉;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违法行为。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