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未刊信稿》是2019年11月1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室。
内容简介
作为中国近代实业的代表人物,盛宣怀一生遗留下了大量的档案。本书即以上海图书馆所藏部分盛宣怀函稿为底本,选择整理了三百余封他亲自撰写的书信,内容涉及晚清通商银行和铁路总公司的开办、电报局的赎股事宜、汉冶萍公司的招股及后来的中日合办、辛亥革命后盛氏产业的处理,等等,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史料集,亦是研究晚清史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
图书目录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一八九七年)三月至十二月
〔一 一〕致冯志先函
〔一 二〕致王夔帅函
〔一 三〕复张香帅
〔一 四〕上香帅书
〔一 五〕上香帅书
〔一 六〕上翁宫保书
〔一 七〕上王制台书
〔一 八〕上湘抚陈佑帅书
〔一 九〕上荣中堂书
〔一 一〇〕致湖南陈中丞函稿
〔一 一一〕致陈右铭中丞书
〔一 一二〕复君实书
〔一 一三〕张香帅来函
〔一 一四〕陈步銮致唐凤墀函
〔一 一五〕致河南抚台刘
〔一 一六〕上王夔帅书
〔一 一七〕上李傅相书
〔一 一八〕上王夔帅书
〔一 一九〕上张香帅书
〔一 二〇〕上北洋大臣书
〔一 二一〕上王夔帅书
〔一 二二〕致浙藩恽方伯函
〔一 二三〕上李傅相书
〔一 二四〕上翁宫保书
〔一 二五〕致张殿撰书
〔一 二六〕上刘岘帅书
〔一 二七〕上刘岘帅书
〔一 二八〕上李傅相书
〔一 二九〕致直隶通永道沈
〔一 三〇〕致张香帅函
〔一 三一〕致王夔帅函
〔一 三二〕致奎中丞函
〔一 三三〕致总署总办杨函
〔一 三四〕致湘抚陈函
〔一 三五〕再致宋渤生观察函
〔一 三六〕致浙江藩台恽
〔一 三七〕致〔翁〕韦斋函
〔一 三八〕致胡云楣京兆函
〔一 三九〕致张香帅函
〔一 四〇〕致张香帅函
〔一 四一〕致张香帅书
〔一 四二〕致陈伯严书
〔一 四三〕致署湖南臬台盐法长宝道黄
〔一 四四〕致北洋大臣电
〔一 四五〕上陈右铭中丞书
〔一 四六〕致右铭中丞再启
〔一 四七〕致蒋道台熊太史函
〔一 四八〕上张香帅书
〔一 四九〕致严芝眉函
〔一 五〇〕致郑观察函
〔一 五一〕致杨子萱函
〔一 五二〕上张香帅书
〔一 五三〕致张道台
〔一 五四〕湖南陈右铭中丞来电
〔一 五五〕寄谕直鄂两督准设铁路总公司
〔一 五六〕上香帅书
〔一 五七〕致徐账房
〔一 五八〕致翰林院汪
〔一 五九〕致山东张中丞书
〔一 六〇〕上香帅书
〔一 六一〕致张香帅函
〔一 六二〕致翁中堂函
〔一 六三〕致张香帅函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一八九八年)正月至六月
〔二 一〕致候补道台蒋
〔二 二〕致浙江藩台恽
〔二 三〕致张香帅函
〔二 四〕致恽方伯函
〔二 五〕致蔡二源、翁寅臣函
〔二 六〕致陈中丞函
〔二 七〕致铁厂总办
〔二 八〕致翰林院翁
〔二 九〕致翰林院恽
〔二 一〇〕致直、鄂
〔二 一一〕致伍星使函
〔二 一二〕致冯砭斋留稿
〔二 一三〕致荣中堂函
〔二 一四〕致湖南抚台函
〔二 一五〕致陈右铭中丞再启
〔二 一六〕致王大司农函
〔二 一七〕上香帅书
〔二 一八〕上李傅相书
〔二 一九〕上翁中堂书
〔二 二〇〕致翁中堂函
〔二 二一〕致荣中堂
〔二 二二〕致荣中堂函
〔二 二三〕致王大司农函
〔二 二四〕致张香帅函
〔二 二五〕致浙江藩台函
〔二 二六〕致伍钦差函
〔二 二七〕致鄂督张、湘抚陈函稿
〔二 二八〕致北洋大臣荣函稿
〔二 二九〕致荣中堂再启
光绪三十四年戊申(一九〇八年)二月至十二月
〔三 一〕致税务大臣那、铁、梁
〔三 二〕致吕钦差
〔三 三〕上张中堂
〔三 四〕致袁宫保
〔三 五〕致袁宝山
〔三 六〕致吕尚书
〔三 七〕致泽公爷
〔三 八〕致赵制军
〔三 九〕上泽公书
〔三 一〇〕致邮传部陈尚书
〔三 一一〕致陈尚书再启
〔三 一二〕致湖南岑抚台
〔三 一三〕致湖广陈制军
〔三 一四〕致天津县张
〔三 一五〕致农工商部大臣溥再启
〔三 一六〕致世中堂
〔三 一七〕上张香帅书
〔三 一八〕上伦贝勒书
〔三 一九〕复泽公书
〔三 二〇〕复香港电局温
〔三 二一〕致温佐才再启
〔三 二二〕致李方伯函
〔三 二三〕上泽公书
〔三 二四〕致吕尚书再启
〔三 二五〕致邮传部公函
〔三 二六〕致湖广陈筱帅再启
〔三 二七〕致邮传部
〔三 二八〕致周郁山
〔三 二九〕致两江端午帅再启
〔三 三〇〕致竹楼
〔三 三一〕致袁太史
〔三 三二〕致邮传部左侍郎吴
〔三 三三〕致翰林院侍讲吴
〔三 三四〕致袁太史
〔三 三五〕致山东袁中丞函
〔三 三六〕致袁中丞再启
〔三 三七〕致京都宝兴隆金店袁
〔三 三八〕致邮传部公函
〔三 三九〕致陈尚书函
〔三 四〇〕复大清银行黎监督
〔三 四一〕致熊秉三函
〔三 四二〕致盛我彭函
〔三 四三〕致湖广总督部堂陈函稿
〔三 四四〕致陈筱帅再启
〔三 四五〕致鄂督陈制台函
〔三 四六〕致袁太史函
〔三 四七〕致吴太史函
〔三 四八〕致候选道宗
〔三 四九〕致候选道宗再启
〔三 五〇〕致前宁绍台道喻
〔三 五一〕致江苏左廉访再启
〔三 五二〕复度支部绍侍郎
〔三 五三〕致绍侍郎再启
〔三 五四〕致蔡、王、周、李公函
〔三 五五〕致吕尚书
〔三 五六〕致邮电部陈尚书
〔三 五七〕与湖广陈制军
〔三 五八〕致陈制军再启
〔三 五九〕致陈伯帅再启
〔三 六〇〕致奎乐峯尚书再启
〔三 六一〕致南书房翰林袁
〔三 六二〕致伦贝子再启
〔三 六三〕致湖广陈制军
〔三 六四〕致湖广陈制军
〔三 六五〕致吴仲怿中丞再启
〔三 六六〕致前江西藩台沈蔼昌方伯再启
〔三 六七〕上张香相书
〔三 六八〕致张中堂再启
〔三 六九〕致陈瑶圃侍郎再启
〔三 七〇〕致恽薇孙学士
〔三 七一〕致吴絅斋侍读学士函
〔三 七二〕致吴蔚若侍郎函
〔三 七三〕致陆凤石尚书再启
〔三 七四〕致王绳伯观察函
〔三 七五〕杂件一
〔三 七六〕杂件二
〔三 七七〕杂件三
〔三 七八〕杂件四
〔三 七九〕杂件五
〔三 八〇〕杂件六
〔三 八一〕杂件七
宣统元年己酉(一九〇九年)正月至十二月
〔四 一〕致出使日本国大臣胡
〔四 二〕致大学士第王
〔四 三〕致河南抚台吴再启
〔四 四〕致张望屺
〔四 五〕致王绳伯观察函
〔四 六〕致吕尚书函
〔四 七〕致吴蔚若函
〔四 八〕致外部尚书那琴轩函稿
〔四 九〕致度支部陈侍郎
〔四 一〇〕致郑陶斋函
〔四 一一〕致陆尚书再启
〔四 一二〕致臬台左
〔四 一三〕致总办农工商局熊
〔四 一四〕致吕尚书函
〔四 一五〕致宗子戴函
〔四 一六〕致总办农工商局熊
〔四 一七〕致前岳常醴韩道台
〔四 一八〕致王绳伯函
〔四 一九〕致陈中丞再启
〔四 二〇〕致两江端制台
〔四 二一〕致端制台再启
〔四 二二〕致吏部尚书陆再启
〔四 二三〕致苏抚陈伯帅函
〔四 二四〕致吴蔚若函
〔四 二五〕致宗观察函
〔四 二六〕致湖广督部堂陈
〔四 二七〕致吴渔川函
〔四 二八〕致陆凤石尚书函
〔四 二九〕致吴蔚若阁学函
〔四 三〇〕致北京杨侍郎函
〔四 三一〕复吕尚书函稿
〔四 三二〕复郑陶斋函稿
〔四 三三〕致宗子戴函稿
〔四 三四〕致陶杏南函
〔四 三五〕致缪筱珊函
〔四 三六〕致刘朴生函
〔四 三七〕致翰林院学士吴絅斋函
〔四 三八〕致袁珏生函
〔四 三九〕致恽薇孙函
〔四 四〇〕致湖北藩台杨俊卿函
〔四 四一〕致度支部左侍郎绍越千函
〔四 四二〕致度支部陈侍郎函
〔四 四三〕致山东抚台孙慕帅函
〔四 四四〕致施道理卿函
〔四 四五〕致度支部侍郎绍越千函
〔四 四六〕致袁珏生函
〔四 四七〕致杨护督函
〔四 四八〕致山东孙慕帅函
〔四 四九〕致载泽、绍英、陈邦瑞函
〔四 五〇〕椿孙应办应问各事
〔四 五一〕致瑞莘帅函
〔四 五二〕致瑞莘帅函
〔四 五三〕致许久香函
〔四 五四〕致郑道生函
〔四 五五〕致赵竺垣函
〔四 五六〕致广东藩台陈少石函
〔四 五七〕致前南北洋大臣端午帅函
〔四 五八〕致盛我彭函
〔四 五九〕致郭筱麓函
〔四 六〇〕寄孙中丞函
〔四 六一〕寄孙中丞函
〔四 六二〕致孙中丞
〔四 六三〕寄杨护院函
〔四 六四〕寄缪筱珊函
〔四 六五〕寄吕尚书函
〔四 六六〕致赵竺垣函
宣统三年辛亥(一九一一年)九月至十一月
〔五 一〕致上海轮船招商局董事会函稿
〔五 二〕致山东孙慕帅函
〔五 三〕复李伯行函稿
〔五 四〕致丁家立函稿
〔五 五〕致德国驻京钦差大臣哈豪孙函稿
〔五 六〕致法国驻京署理钦差大臣裴大人函稿
〔五 七〕致美国驻京钦差大臣嘉乐恒函稿
〔五 八〕致美国驻京钦差大臣嘉乐恒函稿
〔五 九〕致英国驻京钦差大臣朱迩典函稿
〔五 一〇〕致英国驻京钦差大臣朱迩典函稿
〔五 一一〕致日本钦差驻京大臣伊集院大人函稿
〔五 一二〕致日本钦差驻京大臣伊集院大人函稿
〔五 一三〕致实相寺函
〔五 一四〕致实相寺函
〔五 一五〕致孙慕帅函稿
〔五 一六〕致上海顾道函稿
〔五 一七〕致张荫玉、费云卿、顾咏铨函稿
〔五 一八〕致金菊蕃、顾咏铨函稿
〔五 一九〕致李一琴函
〔五 二〇〕致金菊蕃函
〔五 二一〕致费云卿、顾咏铨函
〔五 二二〕致仲玉、云卿、咏铨函
〔五 二三〕致王阁臣、顾咏铨函
〔五 二四〕致济南孙慕帅函稿
〔五 二五〕致上海顾咏铨函稿
〔五 二六〕致李一琴函稿
〔五 二七〕致钦钰如函稿
〔五 二八〕致鲁抚函稿
〔五 二九〕致吕幼舲函稿
〔五 三〇〕致上海顾道函
〔五 三一〕致朱道小庄函稿
〔五 三二〕致上海吕幼舲函稿
〔五 三三〕致上海庞仲雅函稿
〔五 三四〕致上海通商银行函稿
〔五 三五〕复福开森函
〔五 三六〕致大日本国伊集院
民国四年乙卯(一九一五年)三月至十二月
〔六 一〕致湖北段巡按使函
〔六 二〕对于汉冶萍公司的意见
〔六 三〕致广东张巡按函
〔六 四〕致广东张巡按再启
〔六 五〕对汉冶萍公司会计制度的意见
〔六 六〕对于汉冶萍公司总事务所移汉问题的意见
〔六 七〕致玉麐函
〔六 八〕复施禄生
〔六 九〕致周道尹
〔六 一〇〕致丁宝铨
〔六 一一〕致内务部、农商部公函
〔六 一二〕致内务部、农商部密启
〔六 一三〕致政事堂左丞杨
〔六 一四〕致孙宝琦函
〔六 一五〕致赵剑秋函
民国五年丙辰(一九一六年)一月
〔七 一〕致英国施公使函稿
〔七 二〕致杨左相
〔七 三〕致交通部梁总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