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条件下,
侦察情报手段增多,为指挥员判定目标属性提供了信息支撑,便于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战术兵团或部队内部各兵种的功能特点,精确选择作战力量,实施动态化编组。
但是,动态化编组不是各种作战力量在组织形式上的事先合成,而是各种作战力量围绕作战目标实现自主协同与融合,做到各种行动的有机链接和动态协调。因此,应按照“高能、合理、够用”的原则,根据打击目标属性,精确确定己方
部队火力打击、信息对抗、兵力突击等作战力量和保障单元,灵活调整各种作战力量功能模块的编组形式,确定对各类具体目标的打击部署。在对战场目标实施火力打击以后,必须通过火力毁伤效果评估,与预期的毁伤指标比较,及时调整下一步打击行动。其中,毁伤评估应以敌作战体系要害目标的毁伤程度为重点。
目标的层次性决定了不同目标有着主次轻重的差别,同样的目标在不同的限定范围内,其重要性也不相同。通过区分目标层次,可将有限的作战能量聚合到某一特定层次的目标上,解决主要矛盾,实现打击强度上的增效。
首先应分析评估目标价值,建立目标价值评价体系。科学的目标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是要有科学合理的维度,便于从不同角度测量。二是要有可感受的、清晰、均衡的跨度。三是具有可运算性或可叠加性。根据每项目标价值要素的具体影响因素,建立目标价值指标评分标准,可以将目标属性的定性描述转化为定量描述,从而获得目标价值指标的原始数据,建立目标指标数据矩阵。然后对目标价值评估和排序,并根据作战任务实际情况对目标排序适当修正,确定目标打击顺序。作战中,也可根据目标层次将目标区分为“三级六类”,即战略、战役、战术级目标和信息节点类、指挥控制类、防空反导类、要点要域类、火力突击类、综合保障类等,优先打击对我威胁较大的目标和作战效费比高的目标。
作战协调是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对所属部、分队作战行动在时间、空间和目标上的协调。在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攻防双方只能依据预定的时空来协调作战行动。但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是
复杂自适应系统间的对抗,战场呈现出一种动态不规则的非线性状态,情况瞬息万变,单纯用时间线和空间线作为作战阶段的分界点已经显得不合时宜。
当前,各种先进信息系统在作战领域的广泛应用,正使作战协调的基点由基于“时空推移”向基于“目标毁伤”转变,以目标为中心的快速协调作战行动将成为控制协调的鲜明特征。目标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都大为增强,指挥机构的控制协调程序大大简化,对目标打击行动的协调精确到分甚至秒一级的现象已经出现。同时,随着作战协调能力快速下延,行动链路逐渐缩短,不仅提高了释放能量的速度,更有利于降低行动误差在作战协调中的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