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评
学位论文评审的制度
盲评是学位论文评审的一种制度,就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将一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集中送到校外,把研究生和其导师姓名都隐去,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为因素。
对象
论文盲评的对象为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具体办法
1.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论文盲评对象,被抽查者名单由研究生部备案。
2.被抽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者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3.被抽出参加论文盲评者应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评审专家,不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结果反馈
1.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研究生部负责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研究生和导师,并给出准予按期答辩或不能答辩的明确意见。
2.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可进入答辩程序。
3.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需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修改并加以书面说明(如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持不同意见,也可在说明中申述理由),论文修改说明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作者需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5.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否”,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建议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修改说明送原评审专家重审,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6.凡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盲评,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盲评比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2 01:49
目录
概述
对象
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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