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评价法是由
目标消费者或广告专家填写已经拟定好的评价性
问卷。有时只要求他们回答一个单独的问题,如“您认为这些广告作品中,哪一则最能促使您购买该产品?”但经常的情况是要求他们回答多种问题,即给被评价的广告在吸引力、可读性、认知力、亲和力和行为力方面打分。
直接评价法的理论假设是,如果一则广告是一则能够有效激发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广告,那么它在表中的各方面特性上的评价都应该得高分。换句话说,所得的评价分数越高,说明广告越有效。该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广告所欲达到的目标而只选定其中的某些特性作评价。
最精密的直接评价法是汤普逊·露丝测验(Thompson Luce Tests),该方法能够了解读者对一则广告的35种因素的反应。这些因素如“广告页”、“颜色”、“可见强度”、“感染力”、“口号”、“新闻性”等等。我国广告界举办的一些优秀广告评选活动常常就是采用这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