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时,可以送交给与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诉讼文书,均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在民事诉讼的直接送达中,对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的送达要特别注意,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家中只有对方当事人,而没有其他成年家属,这种情况下,不宜采用由家属签收的办法。
词语释义
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执行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事项
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直接送达应由法院指派该院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送达。
2、直接送达时应以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
3、在某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如离婚案件中,受送达人不在时,不宜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4、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收的,视为调解协议不成立,因此调解书不宜由别人签收,而应送交当事人本人,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23
目录
概述
词语释义
执行分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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