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巡警道
清朝宣统二年直隶省设置的机构
直隶巡警道是清朝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在直隶省设置的机构,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袁世凯接管天津后,当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多名巡警和“都统衙门”原设的1000余名华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这是中国最早的近代警察机构。
简介
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属直隶总督。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沿革
不久,袁世凯为扩大管理范围,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总局,主要管辖金钟河以北地区,北段总局设在贾家口。原天津巡警总局改称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南段总局设在南斜街。光绪三十年(1904)十一月,又成立了四乡海河巡警总局,管辖天津周围四乡及海河一带。
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直属于直隶总督衙门的工程局和捐务局的全部,以及卫生局的部分机构,并入巡警总局。巡警总局权力扩大,承担了治安、捐务、工程、监督卫生等事务。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
宣统二年(1910)四月,直隶巡警道在天津成立。首任道员为舒鸿贻。同时,将天津南、北两段巡警总局合并,改称直隶全省警务公所。公所分置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等,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4人。将原南、北两段辖区改为东、南、西、北、中五大区,下设29个分区,原天津四乡海河巡警总局从南段巡警总局分离。翌年,南、北两段复分,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巡警道;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新练军,仅辖西、北2区;四乡海河巡警总局又附辖于南段巡警总局。舒鸿贻任直隶巡警道道员,一年后,先后改由田文烈、言敦源、罗开榜、杨经德等人继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1:15
目录
概述
简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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