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被保险人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合作性保险组织。其特点是被保险人同时也是保险人,保险资本通过由各成员认缴的方式聚集,并接受外部的参股资金。非寿险业中,公司的业务仅限于内部成员; 在寿险业务中,保单持有人,尤其是盈利性保单持有人在取得保单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收入在除去偿付损失、营业开支和准备金后,如有结余,则一部分可以 “保单分红” 的名义,分配给被保险人,其余则用以加强公司的财力,但仍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公有财产。
定义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该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等方式由外部筹措;各成员也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
分类
按制定费率的不同和交付的不同,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三类:
分摊收取的相互保险公司;预订足量保险费的相互保险公司;永久性保险制的相互保险公司。
分摊收取的相互保险公司
保单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人,每人都有相同的表决权,理事会有公司成员选举产生。这些公司通常业务范围小,组织结构简单。参加保险时付少量保费,以支付日常费用和小额赔款。如果不足,其成员有无限摊收保费的责任。
预订足量保险费的相互保险公司
在保险期的开始,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能够应付经营费用和赔偿费用后,往往会有剩余,剩余部分可用来加强公司财力。这种实力雄厚、组织规模较大的公司在世界保险业中占有一席之地,是相互保险公司的常见形式。
永久性保险制的相互保险公司
提供无限期保险,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缴付大额保险费,数额必须达到使保费存款的投资收益足以赔付损失和支付各种费用。在保单生效若干年后,被保险人可以分享公司红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使保单作废退出保险。如果保单被取消,保险公司将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最初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这种保险公司在承保类型、承保数量、承保范围和对被保险人的选择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公司比较
作为现代保险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各有优势。
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点: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股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公司筹集资金主要来自积累的盈余。第二,激励机制更有效。股份保险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来吸引关键人才。股份保险公司归股东所有,股东对公司运作比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保单持有人)有更浓厚的兴趣,更关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
而相互保险公司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第一,可以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其竞争对手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进行恶意收购。第二,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与股份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绝大部分利润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因此,保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