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志是泛指一个省的地方志,记载一个省的历史、
军事、交通、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志书。如
湖南省志,有湖南省交通志、湖南省军事志、湖南省实业志等,包括各个方面。
省志内容主要是省内各市县的地方志的内容综合。例:湖南省人物志里面包括了长沙市、永州市、株洲市、衡阳市等各个市里的人物,当然市里面又包括一些县的人物,把全省的人物综合在一起就编成了人物志。
省志和家谱一样是30年一修,在民国就颁布过修省志的法规。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九条》,规定省志30年一修,并要求各省速将省志馆馆长和总编纂的姓名、学历和经历报内政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