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由省、部共同支持建设、运行,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主体,用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有力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协同各方承担国家、区域、行业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中心认定
2018年12月4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26号),按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统筹考虑,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59个(不含军民融合类6个)。
2019年9月1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71号),按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统筹考虑,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64个。
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