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一) 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 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管理、设备购置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劳动保障基础平台项目申报并督促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牵头执行国家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负责高级及以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中级、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负责申办技工院校的审核。拟订全市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学生资助管理,负责毕业证书审核、验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证书核发。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考试机构实施;职称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推选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智力服务基层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劳动关系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年金制度审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审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社会保险安置权益的保障措施。编制、审核并报送全市征地拆迁安置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方案,复核并报送全市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手续。指导全市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调整全市工伤待遇享受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参与监督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有关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按要求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类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承担市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管理。负责对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审查及劳务派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眉山行政区域内央企和省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核。
(十四)表彰任免调配科。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级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拟订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信访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本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督查督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重大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的检查指导。牵头推进群体性、疑难性信访问题的应急处置。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牵头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人社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局长:王绪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2日,眉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5月,入选四川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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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