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
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曾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
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
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全系统其他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督、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四)科技与规划科。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装备技术提升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乡村旅游片区、重点文化旅游园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重大设施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区域交流合作与招商引资,推进成眉同城化发展。推进文化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促进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推动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六)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目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康养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指导星级宾馆、民宿、主题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七)艺术科。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东坡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美术馆事业,促进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推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九)文物保护科。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等工作。
(十)宣传与交流合作科。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管理、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商务交流等活动。负责管理全市性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指导县(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
(十一)广播电视事业科。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十二)传媒与网络视听管理科。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
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十三)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五)人事与内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推进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内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运行监督。
(十六)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牵头负责财政类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价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事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文广旅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王枫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罗方元、田波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
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突出贡献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11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8月30日,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