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机构职能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等,指导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打造旅游精品,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
(六)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三星级以上饭店和A级景区;负责全市特色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信访维稳、旅游平安创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
(十)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