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信息化及相关产业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拟订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合理布局,负责全市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发展,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九)负责对全市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信息化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承担指导协调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服务和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市数字经济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信息服务业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和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和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安全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组学习、督查督办、后勤管理。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拟订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
(四)产业推进科。拟订全市重点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目录申报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
(五)产业园区科。拟订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指导推进园区电力、通讯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考核等工作。
(六)技改投资科。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知名产品和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七)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机械、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
(八)企业服务科。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
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础建设。负责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育培训。
(九)技术创新科。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
(十)能源保障科。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拟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十一)信息化科。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经济合作科。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市内区域产业合作、成眉同城化发展。负责全市医药产业管理工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十三)金融服务科。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推进生产性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眉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市境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市境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对市无线电管理技术监测站的管理。负责县(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安全保障。
(十五)盐务科。负责全市化工、轻工、纺织、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承担食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具体工作。负责“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工作。
(十六)安全维稳科。负责全市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在眉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维稳工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报送。负责本部门信访、综治、法制宣传、人防和国家安全工作。参与市本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工作。
(十八)监察内审科。负责机关党风廉政、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的监察工作。负责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参与干部考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经信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提名):车智勇
总经济师:张彦
副局长:岳航勃(挂职一年)、任浩西(挂职一年)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7: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