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区县、市直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统计工作,管理基层统计人员。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县、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机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