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政策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金融类
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劳动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税法规科。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预算科。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市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市对区县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负责扩权强县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改革、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区县、乡镇财政考核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
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
(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参与制定和执行
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
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市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负责全市
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定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市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建立偿债机制。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实施并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全市
政策性金融业务。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企业科。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投资管理科。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科(行政许可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五)眉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代管)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科。
配合市国资委拟订全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全市资产清查和统计;负责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参与审核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绩效评价;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办公用房维修、调配及租赁等工作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等。
眉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实施政策处罚;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参与审计机关对全市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下设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张勇
副局长:罗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