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政府机构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眉山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社会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品安全办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科长:曾燕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起草全市地方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及监管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研究,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科长:苟雍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督。
科长:刘旭初
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科长:张红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科长:曾志宏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拟订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
科长:邓代江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化妆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科长:王勇
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注册;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
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科长:叶露华
科技与宣传科
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科长:杨成勇
规划财务科
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综合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科长:杨秀玲
人事科(监察内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选拔、考察、任免、奖惩、监督;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和依法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科长:吴季方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承担的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稽查、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支队长:杨双全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标准研究和复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6 15:51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