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价值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形成的、反映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亦即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内容,标志着通过实践——认识而实现的主观向客观的不断“接近”。价值作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标志着在实践——认识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运动变化结果向主体“接近”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真理和价值都是客观的,但有所不同。真理的客观性在于其内容具有不依赖于主体、排斥个人主观成分的性质。价值的客观性则在于主体需要的客观性和满足需要过程及条件的客观性。真理和价值这两个范畴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主客体之间的二重关系——反映与被反映、利用与被利用、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这里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一切事物的客观尺度,即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这里的“内在的尺度”是指主体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和规律。事物的客观尺度是人据以接近而不背离客体规定性和规律的东西,也就是使主体趋向于客体的力量,它在哲学中的理论表现就是真理;人的内在尺度是主体据以实现客观事物向自己“接近”并衡量其“接近”程度的东西,也就是使客体趋向于主体的力量,它在哲学中的理论表现就是价值。真理和价值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所不可缺少的两个特有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