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具体性,以客观现实自身的具体统一为基础的真理的特性,它表明真理是由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反映了真理对于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的依赖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G.W.F.黑格尔曾经强调真理的具体性,他认为真理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的统一。如果真理是抽象的,那它就不是真理。但黑格尔把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看作是客观具体事物被创造和产生的过程。这是对真理的具体性的唯心主义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真理的客观性出发,认为真理的具体性是人的思维对客观实在的具体性的反映。思维过程只是掌握客观实在的具体性并把它再现出来的过程。这种再现虽然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世界上一切现实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它们都是具有许多规定的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事物都是自身对立统一的整体,并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结构系统同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正是这种事物内在的以及它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规定了这个事物的具体存在、具体本质和具体的发展趋势。这就是客观实在的具体性。因此,对客观现实的一切事物,都必须把它们当作一个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复杂总和,当作一个多样性的统一整体加以把握。“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列宁说:“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好象独立的和单个的(独自存在着的)。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9页)。把客观现实的事物当作具有多方面关系的具体加以把握,在思维中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是思维掌握现实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过程。现实具体在思维中作为精神上的具体(思维具体)再现出来,就是被思维掌握了的真理的具体性。思维对真理的具体性的掌握,是人类认识中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成果。对真理的具体性,不能作僵死的、抽象的、超历史的理解。世界本身是一个发展过程,世界上的事物由于自身包含着矛盾而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因此,人的认识也是一个发展过程。真理的具体性,必须联系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认识的发展过程来理解。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具体事物的各种规定和关系,都受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的制约,都因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人们也只能在具体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和具体的结构系统中掌握事物的规定和关系,从而获得具有确定内容的具体真理。采取具体的历史的态度,正确地估计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关系对真理的制约性,是真理的具体性的绝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