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
会计技术要求的
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
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
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
会计信息披露。假账属于会计行业的
潜规则,由于明规则存在局限性,潜规则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
摇篮之中。
朱镕基总理曾在2001年4月16日视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亲笔题写校训:“不做假账”。
项怀诚指出,“不做假账”是对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要求的高度概括,更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好的校训,“不做假账”也是造就会计人才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