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库是为
角膜移植手术获取和分配眼组织的一种非赢利机构,其工作包括角膜捐献的接收、保存、分配、科学研究、教学等。眼睛清晰的对外窗户就是
眼角膜,大约有一分硬币大小,也是最普遍,最有效的移植部位。
几乎所有人均可捐献,即使超过75岁的老人,视力差的人,戴眼镜的人,以及以前患过眼病或进行过眼部手术的人也可以捐献角膜,因为他们的角膜并没有受到影响。即使经过检查不能应用于临床治疗,其眼球组织也适合进行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
因为登记接受移植的患者很多,捐献者家属不能指定接受移植人。而接受移植者也不能知道捐献人的情况,捐献者的个人情况将保密,接受移植者的谢意将由眼库工作人员传达。接受移植者等待的时间取决于角膜的数量,角膜保存效果最佳方法是中期保存,一般在两周内可以保存角膜片的质量,否则只能进行干燥保存用于其它治疗。
1.眼球摘除 局部消毒供体眼睑、睑缘,
结膜囊内滴抗生素眼药,沿角膜缘剪开球结膜,剪断眼肌和视神经,摘除眼球,将角膜向上,置于湿房内。为保护供体遗容,应填充义眼或棉球。
2.角巩膜瓣制作 在角膜缘剪开球结膜,角膜缘外3mm垂直切开巩膜,达脉络膜上腔,剪开
巩膜和进行分离,以细镊夹取制作完毕的巩膜瓣边缘,放在保存液内,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轻巧,防止内皮损伤。
角膜捐献的现状是供不应求,要求提供
角膜移植的人很多,而供体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尽管每年全球完成超过50,000例角膜移植手术,但是需要永远无法满足,并且人工角膜在临床上的应用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有超过200万角膜盲患者,每年得到角膜移植手术的机会极低,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而造成角膜捐献最大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伦理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人认为自己角膜是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即使是死亡后,也不能离开自己的身体,毁坏自己的完整性;同时,对于自己的亲属,当然也不愿意担当出卖自己亲属眼球这样的罪名。这说明,宣传普及不够,也缺乏必要的立法。至于眼库体制不是主要的问题,更多的是要有深入的宣传和陈旧观念的破除。国内一些城市已经针对包括角膜捐献在内的遗体捐赠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关于遗体捐赠、
器官移植的立法,事实上不是地方立法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国家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仅仅能够解决一个地方的规范问题,但是,要想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由国家立法,进行全面的规范。
对于立法,当然不能就规定角膜捐献的法规,而是要规定统一的关于人体组织和器官以及尸体的捐献条例。这样,就可以一下子就解决了全部的问题。其意义在于,全面统一人体器官、组织和尸体的捐献行为,以及捐献的器官、组织以及尸体的合理使用,制止非法交易,同时也就保护了人的合法权利。
为了保障和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和组织利用的有序进行,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用法律手段保证器官移植工作的广泛开展。日本于1958年制定了《角膜移植法》,1979年又将其修改为《角膜肾脏移植法》;丹麦于1967年制定了《人体组织摘取法》;美国于1968年制定了《统一尸体提供法》;挪威于1973年制定了《器官移植法》;法国于1976年制定了《器官摘取法》;新加坡于1987年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这些器官移植法的内容涉及了尸体器官捐献的立法,供者死亡标准立法,以及活体器官移植立法等,对供体和受体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