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盐政处
宣统元年(1909)管理全国盐政事务的中央特设机构
督办盐政处,机构名。宣统元年(1909) 设置,为管理全国盐政事务的中央特设机构。
设督办盐政大臣一名,时由镇国公载泽充任;会办盐政大臣若干人,由产盐及行盐省之督抚兼任。各省运使、盐道及各关、栈、局、所之总办,均由督办大臣奏请简派。督办盐政处下设八厅一所, 即盐务总厅、奉直盐务厅、潞东盐务厅、两淮盐务厅、两浙盐务厅、闽粤盐务厅、川滇盐务厅、庶务厅及会议所,分别设有提调、帮提调、秘书官、参事、坐办、委员等官,处理各有关机要、文书、典制以及业务事项。宣统三年,改为盐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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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盐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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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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