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本内容是:
临床医师在为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后及诊治费用等方面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不可预测的意外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及其利弊等信息,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自主作出选择,并以相应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 和承诺;在得到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由其确认的诊治方案。
知情同意的实施需要满足相当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自主决定的能力,这是患方知情同意的前提。医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特别是医方应该向病人或其家属真实、详细地说明病情信息,告知预后情况,提供各种实际上可能给予的医疗方案,解释清楚各种治疗方案的可知后果。这有赖于医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及高尚的医德信念和修养,是实现知情同意原则的根本条件。病人与其家属或代理人和经治医师达成在病人利益和相互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是知情同意原则实现的必要条件。
在实践中,医师执行知情同意原则要注意做到使病人或其家属完全知情并有效同意。完全知情是指向病人提供他作出承诺必需的所有医学信息,即通过完整充分的说明和介绍,对病人有关询问的必要回答和解释,使病人全面了解诊治决策的利与弊,为合理选择奠定真实可靠的基础。有效同意是指病人在完全知情后,自主、自愿、理性地作出的负责任的承诺。这种承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病人具备自由选择的权利、表达承诺的合法权利、作出正确判断的充分的理解能力、作出理性选择的必要的知识水平。应强调的是:病人有权随时收回、终止和要求改变其承诺;有效同意还应遵循特定程序、签写书面协议并保存备查,例如,手术治疗实施前必须请病人或其家属签写手术协议(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程序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某一诊治虽经病人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但医务人员因行为过错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仍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