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村是
石家庄市老城区的起源地之一,原属
直隶省正定府获鹿县留营乡。石家庄村最早有资料记载为元代,明代属真定卫的军屯和官庄,清代属直隶省正定府获鹿县。其位置相当于今石家庄市
新华区东南部。其范围,东至北大街,西至西横街西侧北于家胡同一带,北至北后街北侧,南至丁字斜街至大桥路一带。
现存上京毗卢寺明
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重修碑记,已有石家庄村名。
清
康熙二十年(1688年),废除卫所军屯制。石家庄村隶属
真定府(雍正时期改称
正定府)
获鹿县的一个小村庄,与当时的政治中心真定城隔
滹沱河相望。
清
光绪四年《获鹿县志》记载:“石家庄,县东三十五里、街道六、庙宇六,井泉四”。据调查,清朝末年全村有殷、于、姚、马、卢、胡、白、潘、赵、谷等姓氏,约200户人家,600人左右。
1902年,京汉铁路在正定设二等车站,为满足滹沱河南货运、客运的需要,在离正定不足十公里的石家庄,又设立车站。车站之小,不仅隶属于正定站,而且,因石家庄弹丸小村,没有名气,车站竟以石家庄附近的大镇振头命名。可是,没过两年,地理优势便使石家庄横空出世。带来了一个区域世纪之初的重大变故,石家庄(石门)市在滹沱河南崛起,并随着中国现代化浪潮的涌起,这一区域的中心城治又一次南移滹沱河南岸。这一时期,正是中国近代城市建制酝酿创立的时期。在这种背景之下,当年6月24日
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直隶省属11个城镇自7月起实行市自治制。但是,由于石家庄村及周围工商业人口还不足一万,所以,获鹿县决定把铁路以东的休门、栗村合并在内,使这个新兴市镇的人口达33077人。经过多方协商,以石家庄与休门两个村村名中各取一个字,称为“石门市”。1947年11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石门,在石门市建立了第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人民政权。同年12月26日,石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将石门市更名为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