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监测检查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七)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党建、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赵立芬(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直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赵永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分管高等教育科、党建工作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团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审科)、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
熊 萍(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分管人事科、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李玉金(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分管基础教育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生命教育指导中心。
杜杰英(党组成员,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分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主持市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分管职教园区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市招考委、市自考委办公室工作。
尚树行(市纪委监委二级调研员)
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马 力(二级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老干部科)、发展规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李立水(二级调研员)
协助杜杰英同志分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职教园区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刘立飞(三级调研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教育督导科。
陈建敏(三级调研员)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科、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信息、保密、档案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承办中小学教师调配及直属单位教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承办教育系统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负责教育人才市场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负责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撤销、变更以及学籍和助学金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中阶段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审核普通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校园规划建设及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市级
教育事业费预算和上级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
基础教育处
宏观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巩固提高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市属普通中学和全市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中小学校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指导,协助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科技创新教育、劳动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课程改革;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拟订全市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统筹规划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以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
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政策的指导,协助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和对口升学工作;制定职教、成教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教兴市”工作。
高等教育工作处
拟订市级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高校的教育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市属高校党建工作。
教育交流与教师培训处
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省级培训项目人员及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和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工作。
卫生处
负责管理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精神文明建设、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宏观指导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改革;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学校体育及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组织实施在职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培训和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工作;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处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并进行规范管理;组织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石家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定、决议,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好相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地处河北省中南部,距北京283千米,现辖8个区、14个县(市)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061.6万人;其中市辖区面积22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5万人。
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督学3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科级督学1名、党务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教育情况
石家庄是华夏文明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羲皇制礼,文史开篇”,开创中华文明之先河,留下了新石器时期遗迹“伏羲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定,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石家庄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革命圣地西柏坡、世界人类文化遗产赵州桥、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重大发现之一的古中山国遗址、自然生态旅游胜地嶂石岩、五岳寨等驰誉中外。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逐步建立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形成了以公立教育为主体、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开放性教育机制,较好地满足了省会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3106所,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1269所;小学1295所;中学382所;
特殊教育学校23所;
中等职业学校132所;市属高校5所。全市在校生158.2万人,其中,在园幼儿27.05万人,小学生68.1万人,初中生28.66万人,高中生15.56万人,中职生13.96万人,特教学生1248人,5所高校在校生4.78万人。全市共有教职工11.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6万人。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努力满足群众教育需求
学前教育实现基本普及。实施完成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5.5亿元,新改扩建和维修幼儿园项目1440个。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我市探索创立的“政府主导、集团化管理”的办园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等难题,得到了教育部和
河北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义务教育趋于基本均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99.89%,巩固率达到99.41%;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9.79%,巩固率达到97.56%。近年来,我市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推进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城乡教育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义务教育趋于基本均衡。2009年,石家庄市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2012年,石家庄市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称号。全市23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河北省政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其中11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普通高中坚持特色化发展。全市现有普通高中124所,其中高级中学67所,完全中学51所,十二年一贯制6所。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3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年招生总数和在校生规模均达到全市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5%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以高中新课改为契机,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学科建设、职普融通、中外合作办学、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等四个项目开展特色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实现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职业教育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积极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3年4月,启动了规划占地87公顷、总投资25.6亿元的职教园区项目建设,积极优化整合全市职教资源,重点打造8所具有较大规模、专业各具特色、有效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探索打通中职、高职、本科层次人才贯通培养通道,市职教中心等9所中职学校的31个专业与省内外高校实现了对接。紧紧围绕省会主导产业,我市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4万余名毕业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7万名,农民免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特殊教育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2012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较大幅度提高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区域内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文转发。2013年5月,成立了石家庄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填补了河北省没有专业智力测评和技术指导机构的空白。组织为4000余名特教(残障)学生进行了身体健康状况普查测试、建档,对46名特殊教育康复技能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较好地实现了医教结合。
地方高等教育坚持内涵发展。石家庄市共有市属高校5所,其中本科高校1所,高职高专院校4所,专任教师2307人,在校生4.78万人。市属高校坚持走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路子,面向全市主导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推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增设了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专业设置由原来的177个发展到219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市级重点专业15个,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框架。
民办教育在规范中发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展,初步形成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的民办教育体系。全市共有民办中职和中小学163所,专任教师11105人,在校生149175人,占全市在校生的11.4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475所,专任教师3662人,现有培训学生130269人。
坚持教育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石家庄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承担了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点、
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协同创新、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等4个国家级试点项目;实施了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出台了河北省首部地方教育设施管理法规—《
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项目。2012年11月,石家庄市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教育云规模化应用试点市”,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资源和服务,构建本地化网络条件下的学习和教学环境,提高区域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项目。2013年12月,石家庄市被教育部确定为30个“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之一,实验区实施周期为3年,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逐步健全完善区域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全国区域教育发展协同创新项目。2014年4月,石家庄市被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确定为全国20个区域教育发展协同创新项目首批实验单位之一,实验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通过构建“院市协同、科研引领、项目培育、市市互动”的协同创新平台,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域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发展三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项目。2015年1月,石家庄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幼特融合”和中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推进区域特殊教育工作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向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延伸,全面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相继推行了全市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统一阅卷、远程网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等一系列改革,实现了报名、阅卷、招生、录取的全程网络信息管理。中考体育全面实行电子化测试,实现了测试手段现代化,保障了中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石家庄市所属赞皇、平山等6个山区县45个乡镇,覆盖人口60万。为了让山区孩子接受良好教育,2011年,石家庄市启动实施了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通过在县城和中心城镇新、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将深山区居住偏僻、散落在教学点的孩子们全部免费集中到这些学校就读,让山区孩子接受全面优质的义务教育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开眼界、长见识,改变原来的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步引导山区人口走出大山,到城镇安家立业,从根本上脱贫致富,走出一条教育扶贫的新路子。4万余名深山区孩子实现了转移安置,享受到了与城市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服务。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多家中央、省、市级媒体先后报道50多次,山区
教育扶贫工程成为学生受益、家长欢迎、教师赞成、社会拥护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河北省内首部地方教育设施管理法规,为科学合理确定教育设施布局,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建、移交机制,扩充教育资源,解决区域内“入园难”、“入学难”和“大班额”等问题,满足群众优质教育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14年12月6日,中国教育报以《石家庄出台条例规范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教育用地有了法治“围墙”》为题,作为“依法治教进行时”栏目的开篇,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生命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了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生涯规划、社会伦理、卫生保健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市学校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作为全国首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已建立起了覆盖全市城乡的市、县、校三级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体系,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站点总数达到246个,石家庄市荣获了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实施了“四个一”工程(即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一项终身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每年召开一次全员参与的校级趣味
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每校有一支特色传统体育项目运动队,每校有一块“快乐健身园地”),着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全市现有教职工11.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6万人。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95.1%,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7.7%;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4.6%;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4%,研究生学历达6.9%。2013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全市教师年人均200元标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教师队伍建设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2014年,我市启用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系统,对培训工作实施了项目管理,开展了大范围、多渠道、菜单式的培训,市本级投入培训资金1600余万元,共有10.7万人次教师、2800余名校长和近1200名教育行政干部接受了市级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和表彰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优秀教师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暑期开展“幸福园丁·多彩假期”活动,丰富教师暑期生活,缓解教师职业压力,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石家庄市教育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山东路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