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扬休(995~1057),字昌言,眉州
眉山(今属四川
眉山市)人。 仁宗景祐五年(1038)进士。授同州观察推官,迁知中牟县。后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同判太常寺,兼勾当三班院,为宗正寺修玉牒官。迁工部郎中,未及谢,於嘉祐二年卒,年六十三。
石扬休,眉州眉山(今属四川
眉山市)人。 仁宗景祐五年(1038)进士。授同州观察推官,迁知中牟县。后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同判太常寺,兼勾当三班院,为宗正寺修玉牒官。迁工部郎中,未及谢,於嘉祐二年卒,年六十三。
有《西斋文集》十卷,已佚。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一六
范镇撰《石工部扬休墓志铭》,《宋史》卷二九九有传。
石扬休,字昌言,其先江都人,唐兵部郎中仲览之后,后徙京兆。七代祖藏 用,右羽林大将军,明于历数,尝召家人谓曰:“天下将有变,而蜀为最安处。”乃去依其亲眉州刺史李滈,遂为眉州人。
扬休少孤力学,进士高第,为
同州观察推官,迁著作佐郎、知中牟县。县当国西门,衣冠往来之冲也,地瘠民贫,赋役烦重,富人隶太常为乐工,侥幸免役者凡六十余家。扬休请悉罢之。改秘书丞,为秘阁校理、开封府推官,累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历
三司度支、盐铁判官。坐前在开封尝失盗,出知
宿州。
顷之,召入为
度支判官,修起居注。初,记注官与讲读诸儒,皆得侍坐迩英阁。扬休奏:“史官记言动,当立以侍。”从其言。判盐铁勾院,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同判太常寺。初,内出香祠温成庙,帝误书名称臣,扬休言:“此奉宗庙礼,有司承误不以闻。”帝嘉之。兼勾当三班院,为宗正寺修玉牒官。迁工部郎中,未及谢,卒。
及卒,发楮中所得上封事十余章,其大略:请增谏官以广言路,置五经博士使学者专其业,出御史按察诸道以防壅蔽,复齿胄之礼以强宗室,择守令,重农桑,禁奢侈,皆有补于时者。然扬休为人慎默,世未尝以能言待之也。至于诰命,尤非所长。
平生好殖财。因使
契丹,道感寒毒,得风痹,谒告归乡,别坟墓。扬休初在乡时,衣食不足,徙步去家十八年。后以从官还乡里,畴昔同贫窭之人尚在,皆曰:“昌言来,必赒我矣。”扬休卒不挥一金,反遍受里中富人金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