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根据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简称区旅游局)。区旅游局是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旅游休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使旅游休闲产业尽快成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之一。
2.加强本区旅游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参与和组织跨区域旅游合作。
(三)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发展都市旅游、康体休闲、现代娱乐、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业态;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商务旅游工作;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承担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旅游区点、
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并监督检查旅游经营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承担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 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旅游管理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演练、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商务旅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和行业统计责任。
(三) 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旅游发展科
负责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促进旅游产业社会投资;协调发展旅游
文化创意产业;组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的推广,组织国(境)内外旅游市场的调研与开发;组织本区大型旅游活动以及相关旅游专题活动,指导协调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旅游业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组织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工作。
人员编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3正。
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