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使用费指矿产资源的所有人凭借其对资源的拥有权,对开采资源收取的特许费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征收矿区使用费,但由于各国资源情况、开采条件和经济政策方面的区别,各国征收矿区使用费的办法和费率水平各不相同。
大体上可归纳为七种征收方法: (1) 按产量或井口总产值,采用固定费率计征; (2) 按日产量或年产量的高低,采用滑动费率计征; (3) 按水域深浅分档定率计征; (4) 按近海、外海分档定率计征; (5) 按油层深度定率计征; (6) 按油质优劣定率计征; (7) 按油田的盈利率定率计征。矿区使用费的缴纳,较多国家采用货币缴纳,也有的国家采用实物缴纳。征收矿区使用费,对于加强资源管理,控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