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力
行政行为术语
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形式确定力
形式确定力是指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经过了一定的维权期间后,相对人丧失了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又被称为不可争力。
实质确定力
实质确定力是指在行政经过了一定期限后,行政行为生效,非经法定程序该行政行为不得撤销、变更,又称为不可变更力,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就是不能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就是不能就同一事项请求变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1 12:38
目录
概述
形式确定力
实质确定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