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性变量
统计学名词
确定性变量是指受确定性因素影响的变量,也即影响变量值变化的因素是明确的,可解释的或可人为控制的,因而变量的变化方向和变动程度是可确定的。
比较
变量按性质可分为确定性变量与随机变量两种。
确定性变量影响变量值变化的因素是明确的,可解释的或可人为控制的,因而变量的变化方向和变动程度是可确定的。
随机变量表示随机试验各种结果的实值单值函数。随机事件不论与数量是否直接有关,都可以数量化,即都能用数量化的方式表达。
作为数学概念出现的确定性变量与随机变量(确切地说,应该是确定性应变量、随机应变量),从根本上说就是上述必然性与偶然性在数量关系上的对应物。
产生根源
一是将量与数捆在一起当作“一个变量”,导致将量与其具体表现——数混为一谈,即量、数不分;另一是对随机性的狭隘理解,以为事后只有确定性而无随机性,从而将随机性与确定性截然对立起来,割断了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辨证统一关系,导致将相对确定的数当成绝对确定的量。而要正确认识随机性,则必须研究量的两种表现形式——可能值与实际值及其辨证统一关系,此乃统计学的精髓与灵魂。
实际应用
在社会、经济和自然现象中,存在着必然的数量因果联系。例如:对于一个生产企业,利润就是销售收入除去成本和税金,在销售收入、成本、税金发生后,企业所得利润就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这个利润数值没有任何不确定性、没有任何偶然性即随机性;在经典力学范围,对于一定质量m的物体(铅球),以某个力量F投掷,物体运动的加速度a,一定符合F= ma的牛顿定律,这个加速度a是可以明确计算出的,a的数值没有任何偶然性即随机性。从哲学观点看,上述取得的这些利润、物体以确定的加速度a运动,都是在前因之下所必然发生的。就数学角度看,利润、加速度a是由上述数量关系决定的一个确定性变量。
但是,在社会、经济、自然现象中,有些事件的发生产生了后果,而这后果并不是由于这些事件的发生就必然产生的;或者说,这样的后果是偶然产生的(也可能前因、后果间有其必然性,但由于其中涉及的因素过多,人们尚无法探明这些因素的作用)。哲学上称这样产生的后果是偶然的;数学上称这些后果的数量表现为随机变量(随机应变量)。例如:一只骰子有6面,掷一次骰子,骰子朝上的一面可能是1点、也可能是2点、3点、4点、5点、6点,由于掷一次骰子(起因)后,出现其中的某一点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所以称这1点至6点是相对起因的随机变量(后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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