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林业局
磐安县政府工作部门
磐安县林业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业科技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全县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乡镇、村集体林场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4、组织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林业科技,发展高效林业。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5、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执行限额采伐计划,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竹木及其制品的凭证运输。执行和监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展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与调处全县山林纠纷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完成省、市林业公安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11、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财务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干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办文秘、财务、档案、会议、培训、宣传、信息、普法、督查、保卫、保密、房管、基建、车辆、人事劳动、职称评定、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3、制订林业发展综合性政策。
4、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林政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1、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
2、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办理林木采伐证与木材运输证。
3、批办、监督竹木经营加工企业。
4、负责封山育林。
5、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占用。
6、调处山林纠纷。
7、开展林政管理,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8、管理、保护古树名木。
林业技术推广站(绿化委办公室、森防站)
1、编制全县短、中、长林业发展规划。
2、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
3、抓好植树造林、村庄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
4、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咨询、推广和服务。
5、抓好种苗、花卉管理。
6、组织森林有害生物普查和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检疫。
森林派出所(森林防火办公室)
1、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林区稳定。
2、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开发利用。
3、指导木材检查站、木材巡查大队工作。
4、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木材检查站(木材巡查大队)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3、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机构地址
磐安县安文镇北镇街13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11:3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