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1522—1566)中,以时文体诡异,令以后
乡试,
礼部必磨勘试录,有仍前离经叛道诡辞邪说者,则治监临考校官之罪,黜其中式者为民。清制,乡、会试发榜后,各考官依程限将朱、墨卷解送至
礼部。复核内容,首严弊幸,即朱、墨卷有无不符之处; 次检瑕疵,即卷内语句、书法有无犯规之处。如发现问题,中式者除名,考官及同考官革职。磨勘官初由
礼部及礼科主之,康熙(1662—1722)间始钦派大臣专司其事。乾隆(1736—1795)初,改任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科甲京堂、中允、赞善以上翰、詹官,并集朝房复核。二十一年(1756),始令磨勘官填注衔名。二十五年,复增大臣复勘例,以便稽察弊窦。
太平天国天试在正、副主考官下亦设磨勘官,掌试卷之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