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用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的礼节仪式与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用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的礼节仪式与行为规范。在孔子思想体系中,仁是主观修养,属内心自觉;礼是客观规范,属外在约束。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可见两者是互相依存的。
起源及其功能
礼的起源很早,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而有所损益,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则日趋完善。所以他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对于夏、殷二代,由于年代久远,如他所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同上)由于文献不足,只能一知半解而无法详细论证。
王国维解释说:“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曰:[$]0352003 ,行礼之器,其说古矣。”(《观堂集林·释礼》)礼,最初指祭神的器物和仪式,殷代已十分重视。周人称“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尚书·周书·君奭》),认为由于殷族人对礼的讲求,能和上天相配,因而国运长久。周代殷后,周公就提出要“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洛诰》)。开始在新都祭祀时,就要使用殷礼,安排等级秩序,礼由是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等级制度的行为规范。周代把礼从仪式中区别出来,赋以治理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功能。所谓:“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五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面这些界定,反映了周代对礼的作用的要求。
承传和发挥
孔子是崇奉周礼的,礼虽然表现为祭献乐舞、进退揖让的仪式,但使用器物的不同却标志着主人“名分”的高低。孔子是处在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诸侯、大夫多不遵守礼制,对此孔子非常反感。如鲁季孙氏“八佾舞于庭”,鲁三家“以《雍》彻”(《论语·八佾》),均属破坏周礼的行为,故声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对管仲“树塞门”、“有反坫”,孔子认为他僭用诸侯的设备,违背周礼的规定,故指责说:“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同上)“塞门”与“反坫”虽属器物,却表现出主人名分,如有僭越,就是破坏礼治的等级秩序。故孔子强调指出:“唯器与名,不可假人,君之所司也。”(《左传·成公三年》)这反映出孔子的保守思想。
由于孔子认为礼不仅是一种仪式,而实质上包含有政治制度的内容,礼崩乐坏则是标志王权的失坠与社会秩序的紊乱,所以对一些失去功效的礼仪,他也想加以维持。如诸侯每月初一行“告朔”礼,当时鲁君已不参加,子贡认为流于形式,主张去掉祭祀用的活羊,孔子却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其实孔子并非爱“告朔”的仪式,他要维护的是诸侯名分的内容。孔子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他认为礼乐的意义不在于玉帛、钟鼓等形式,而在于维护社会上的等级名分,这是孔子崇奉周礼的目的所在。
孔子发挥周人礼治的观点,认为礼的意义十分重大。他说:“丘闻之,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既然礼有这样大的作用,所以孔子要求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一切举止言行,都以守礼为依归。孔子还反复阐述礼的社会功能:“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从礼的多种社会功能中,最终归结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即是达到仁礼的一致。
孔子是个教育家,他以教育生徒礼学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颜回曾谈到孔子对他的教导,是“博我以文,约我以礼”,使成为才德兼备的人。孔子对个人修养,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同上)。又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他把学礼作为做人的根本准则,可见对礼学的重视。
孔子对礼的内涵,也曾补充做过一些界定。如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并称之为“礼之本”(《论语·八佾》),而对“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同上)的现象提出批评。他还主张“为国以礼”(《论语·先进》),并说:“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有若也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儒家讲究礼治,孔子对礼学的提倡起到了很大作用。
演变
孟子提出“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认为礼是人人皆有、与生俱来的天赋道德,礼的内容,从属仁义并对仁义加以修饰。
荀子对礼的起源、内容、功能做了系统阐述,认为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他提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赋予礼以法的含义。
汉儒于礼,注意其在社会与人际关系中的调节和和谐作用。如《礼记·礼器》说:“先王制礼以节事。”《仲尼燕居》更提出:“夫礼者,所以制中也。”节事、制中,利于社会的协调。
宋儒则将礼与理联系起来。周敦颐认为“礼,理也”。朱熹认为礼谓“天理之节交”,是天理的表现形式。李觏撰《礼论》,对礼之起源、内容、结构、功用做了详细论述。他以为礼、乐、刑、政、仁、义、智、信八者都是礼。乐、刑、政是“礼之支”,仁、义、智、信是“礼之别名”,而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是“礼之本”。礼、乐、刑、政属于“法制”,仁、义、智、信属于道德;有道德然后有法制,有法制然后道德才得以显现。
明清儒家于礼没有提出突破性的新见解。
历史作用
由于儒家崇尚礼,提倡礼治,两千多年来,知书达礼在封建社会中成为仁人君子的基本标志。而和谐、节俭、礼让、恭敬成为中国的传统美德。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礼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安定社会秩序,以及约束个人行为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它的后期,礼也有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一面。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3 12:04
目录
概述
起源及其功能
参考资料